模糊数学中的论域是什么?模糊集合、模糊子集、隶属度都是什么?
Создано: 4 марта 2025 г.
Создано: 4 марта 2025 г.
模糊数学中的论域是什么?模糊集合、模糊子集、隶属度都是什么?
在模糊数学(Fuzzy Mathematics)中,以下概念是核心基础:
论域(Universe of Discourse)
模糊集合(Fuzzy Set)
模糊子集(Fuzzy Subset)
隶属度(Membership Grade / Membership Function)
简而言之,论域确定了讨论的范围,模糊集合描述了在该范围内每个元素属于集合的“程度”,这种程度由隶属度函数给出,而在同一论域下,如果一个模糊集合在隶属度函数上始终不超过另一个模糊集合,则我们称它是后者的模糊子集。
请你详细解释模糊子集
在模糊数学(Fuzzy Mathematics)中,“模糊子集”(Fuzzy Subset)这一概念可视为对经典集合中“子集”关系的推广。以下从定义、性质及示例三个方面来详细阐述模糊子集的含义。
设在某个论域(Universe of Discourse)上,有两个模糊集合和。它们分别由隶属度函数和来刻画,即:
在经典集合中,的含义是“集合的所有元素都包含在中”,可用指示函数和写成
其中指示函数在元素属于集合时取值1,不属于时取值0。
在模糊集合中,二值的指示函数被拓展为取值于的隶属度函数,上述不等式也就相应地推广为模糊隶属度之间的点对点比较。
与经典集合的关系
偏序关系
-截集与模糊子集
模糊相等
为了形象化地理解模糊子集,下面给出一个简单的例子。
论域:设,可以理解为一个从0到10的连续区间(或离散取值同理)。
模糊集合:一个可能的示例是“数值接近5的集合”,其隶属度函数可定义为:
它在处取值1,离开5越远隶属度越小。
模糊集合:另一个示例是“数值接近5或6的集合”,它可能定义为:
这里可以理解为“取最大值”,因此在5和6处都会达到1,在其他区域有相应的减小。
判断模糊子集关系:
简而言之,模糊子集关系是对“子集”这一概念在模糊环境下的自然延伸,它通过比较隶属度函数的大小来判断“包含”关系,既保留了经典子集关系的思想,又允许对不确定情况进行更细腻的刻画。
如何理解模糊集合的交并运算?
在模糊集合(Fuzzy Set)理论中,集合的交并运算会结合各个元素的隶属度进行定义。与经典集合中“只要满足隶属(1)或不隶属(0)”的二值逻辑不同,模糊集合的“交”“并”通常通过对元素隶属度的某种运算(如最小值、最大值,或者更一般的T-范数/T-余范数)来刻画。下面分两种情况来解释:
在最初由L.A. Zadeh提出的经典模糊集合理论里,模糊交集和模糊并集定义如下:
模糊交集(Intersection)
若和是论域上的两个模糊集合,和分别为其隶属度函数,则它们的交集在处的隶属度定义为
模糊并集(Union)
它们的并集在处的隶属度定义为
在更广泛的模糊逻辑或模糊控制应用中,也常使用T-范数(又称模糊交运算)和T-余范数(又称模糊并运算)的概念来定义模糊交并,它们是对“最小值/最大值”这一思想的推广。
T-范数(T-norm)
T-余范数(T-conorm)
综上,最常见、最基础的交并运算就是采用和来定义;在实际工程和各种模糊逻辑中,为了满足某些特定需求或属性,还会使用其它T-范数或T-余范数来定义“交”“并”,从而获得更灵活的推理和计算机制。
无论是采用还是其他T-范数/T-余范数,其核心思想都是:在每个元素的层面上,根据和的取值,通过一定的规则计算出新集合的隶属度,从而在模糊框架下模拟“交”“并”的逻辑关系。
概率算子是什么?为什么模糊数学要引入它?以及如何引入它?如何去理解?
在模糊集合的交并运算中,除了最常见的(Zadeh算子)之外,还可以使用更一般的T-范数(T-norm)和T-余范数(T-conorm)来定义“交”“并”。其中,“概率算子”(有时也称“概率T-范数”“概率T-余范数”“概率算子对”)是非常重要的一类,它与独立事件的概率计算方式紧密对应,因而在一些场合下被广泛使用。
概率T-范数(Probabilistic T-norm):
它用作模糊“交”运算时,。
这一形式对应于概率论中“独立事件同时发生”的概率公式。
概率T-余范数(Probabilistic T-conorm):
它用作模糊“并”运算时,。
这一形式对应于“独立事件至少发生一个”的概率计算公式。
这对儿常被称为“概率T-范数/余范数”或“代数乘积/代数和”(Algebraic Product / Algebraic Sum)。
更丰富的表达力
与概率论的类比或结合
可解释性与应用便利
在模糊集合理论中,一般使用T-范数(模糊交)和T-余范数(模糊并)的公理化框架来统一描述“交”和“并”运算。一个T-范数需要满足以下性质:
“概率T-范数”显然满足上述条件;与之对应的“概率T-余范数”也满足相应的公理,并且满足与的对偶关系(在模糊逻辑中对偶关系常指等形式)。
因此,要在模糊集合里使用它,只需要规定:
即可将“概率算子”有效地引入到模糊集合/模糊逻辑运算中。
直观理解:
当把元素在模糊集合中的隶属度看作“某种程度的‘概率’”时,使用与就是在模拟“事件独立”时的概率运算方式。虽然模糊度不等同于概率,但两者在数值计算层面有相似之处,用起来也更贴近人们对“可能性叠加”或“影响叠加”的常识。
与的区别:
应用情景:
“概率算子”尤其适合描述那种“类似独立因素共同作用”的场景。例如,在模糊控制中,可以把输入变量的隶属度解释为“独立子条件的符合程度”;在合成“交”时使用乘法,就体现了“若要全部子条件同时成立,其共同成立的程度需要逐项相乘”这一思想。
简而言之,**“概率算子”**在模糊数学中是对Zadeh算子()的一种补充或替代,它让模糊交并拥有类似概率论里“乘积/加法-减乘”的逻辑特征,能够更灵活、更符合某些应用情景地描述不确定性和模糊性。
但是这样的话,引入概率算子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解释并且引入类似概率的运算,但是模糊子集的交并运算在其定义中只是对隶属函数取最值,这和相应的概率算子的计算过程和结论都不符合,这看起来并不合理?
这是一个常见的疑惑:很多教材或资料在初步介绍模糊集合时,直接给出“模糊交=取”“模糊并=取”的定义,看起来好像是唯一的规定;但同时,又会提到“概率算子(乘积/概率和)”或更一般的“T-范数/T-余范数”可以替代来做模糊交并运算。这样就会让人觉得:既然一开始就说“交并就是”,那再说“交并可以是/(a+b-ab))”岂不是自相矛盾?
实际上,这里涉及到“标准(Zadeh)定义” 与 “一般化(T-范数/T-余范数)定义” 这两种不同层次或阶段的阐述方式。下面分几点做一个详细澄清:
在1965年L.A. Zadeh开创模糊集合理论时,最先提出了“交并用”的方案。它的好处是:
因为这一方案简单、容易被初学者接受,所以在模糊数学基础教学中,往往直接把“模糊交并”讲成用来做。许多教材也写成“定义:;”,从而给人一种“这就是模糊交并唯一的定义”的印象。
然而,Zadeh算子并不是真的“唯一”或“不可替换”。正如经典集合论中,“交并”本身是某种逻辑运算的抽象,而“隶属度=0或1”让它只能二选一,没有别的可能性;但在模糊集合中,“隶属度可取的任意值”,就为我们提供了更灵活的可定义空间。
在模糊逻辑与模糊控制的深化发展中,人们提出了T-范数(T-norm)和T-余范数(T-conorm)的框架,用来统一描述“模糊交”和“模糊并”的各种可能定义。其核心思想是:
只要一种二元运算满足交换律、结合律、单调性,以及,它就可以用来定义“模糊交”:
——这就是“T-范数”的公理化定义。
与之对应的“模糊并”运算,可以由与满足对偶性的“T-余范数”给出:
且它通常满足。
在这个框架里,和只不过是最经典也最简单的一个T-范数/余范数对(被称作“Zadeh算子对”或“最小范数”与“最大余范数”)。它们都满足上述公理,因此合法但不唯一。
在各种T-范数/T-余范数中,还包括:
乘积/概率和这一对就是所谓的“概率算子”,对应概率论中独立事件的公式、。如果我们选择它们,就得到“模糊交=乘积”、“模糊并=概率和”的定义。换句话说,它是一种与Zadeh算子平行却又不同的选择。
教学层面简化
实际应用需求
并不存在‘互相矛盾’,而是‘一开始给出一个最常用实例’,之后说明可以推广’
只要你在构建模糊系统时明确:“我的交运算用的是哪种T-范数,我的并运算用的是哪种T-余范数”,在体系内部保持一致,就不会互相打架。
在初级层面或者大多数“经典”描述中:
“模糊集合的交并就是”是一种最常见、最简单、最直观的**“标准”定义(也称Zadeh算子),它确实与“概率算子”或别的T-范数/T-余范数不同**。
在更高级/一般化的理论里:
模糊集合的交并不止这一种实现方式,任何满足T-范数公理的运算都可以当作‘交’,其对应的T-余范数做“并”。“概率算子”是其中相对常见且有概率含义的一种。
换句话说,并不存在‘本来交并必须是,却又用乘积/概率和就变成不合理’的矛盾。它们是并行的、可选择的两种或多种定义。之所以在很多教材里,先讲而后再提出“概率算子”,纯粹是为了教学从简到繁。真正使用时,你可以依照需求,“是要Zadeh算子、还是要概率算子、抑或别的T-范数/T-余范数”,这完全取决于你所要表达的“模糊逻辑关系”或“对不确定性的处理方式”。
你的意思是:模糊数学的运算规律本身就不能被唯一的一种定义确定,所以可以同时选用多种定义(规则)进行运算,只要可以解释?
可以这么说,在模糊数学里,对于“交”“并”等运算并没有像经典集合那样唯一确定的定义,而是存在一个可选的公理化框架(T-范数/T-余范数),只要某个运算符合这些公理,理论上就可以作为“模糊交”“模糊并”来使用。
这并不意味着想怎么定义都可以,而是:
因此,模糊集合的运算规则不是唯一,但也并非毫无约束。只要所用的算子满足相关公理,并且在应用场景中有恰当的解释,就可以采用。不同的算子会带来不同的数值效果和逻辑特征,最终要看哪一种更贴合所要处理的“模糊”或“不确定”问题。
好的,我已经明白了‘算子’的这一个在模糊数学中可以同时存在的多种对于隶属函数(隶属度)的运算规则的这一概念了,我已经学习了基本算子、概率算子,现在,有界算子是什么?
在模糊集合的运算中,你可能会看到“有界算子”这一术语,它通常是指与“Lukasiewicz 范数/余范数”对应的那一对运算,也叫做“有界差”(bounded difference)和“有界和”(bounded sum)。它们与“乘积范数/概率和”“最小范数/最大余范数”等同属于常见的 T-范数 / T-余范数(模糊交/并)的一种,只不过它们的运算方式是基于对结果作“截断”或“饱和值”的处理,因此称为“有界”(bounded)。
有界差(bounded difference)
有界和(bounded sum)
这组在模糊逻辑中也被称为“Lukasiewicz对”,是最常见的“T-范数/T-余范数”之一。由于它们都带有“在结果超限时进行截断”的特征,因此常被翻译或称为“有界差”“有界和”,统称“有界算子”。
有界差(模糊交):
有界和(模糊并):
这种“加法+截断”的机制,使得 Lukasiewicz 范数/余范数与其他(如最小/最大、乘积/概率和)相比,有一种截断式的线性特点,在很多模糊逻辑和推理系统中,会用它来表达一种“可加但又被强行限制在[0,1]”的合成方式。
多样的逻辑需求
截断特性
与“乘积/概率和”或“”互为补充
简言之,“有界算子”通常指“Lukasiewicz T-范数/T-余范数”,即通过和来定义模糊交、模糊并。它体现了一种“线性累加 + 截断”的思路,与其他算子相比,会带来不同的数值性质与逻辑解释,在模糊逻辑推理和某些场景下颇受青睐。
这3对算子可以混用吗?
在模糊逻辑/模糊集合理论里常见的三对算子——
——它们各自都符合“T-范数/T-余范数”公理,可分别用于定义模糊交()和并()。
不少初学者会问:
“我能否交集用其中某一个算子、并集用另外一个算子,甚至在同一个系统里交/并分别使用不同类型的算子?”
简短回答是:
下面作更详细的解释。
在模糊集合的一般化理论(T-范数/T-余范数公理化)里,与的算子选择是相对独立的:
只要满足T-范数公理、满足T-余范数公理,就在数学上可行。换言之,从“范数集合”和“余范数集合”里分别挑一个,也能形成一种模糊交/并的定义。
因此在纯计算层面,没人阻止你说:“我喜欢把交定义为,并定义为(概率和)”;或者“交定义用乘积,并定义用有界和”……只要你在系统内一贯采用,不会造成“同一记号,却运算方式不一致”就行。
在模糊逻辑中,经典的对偶律(或 De Morgan 规律)期望满足:
以及
要使
在算子层面展开,就要求
这正是“一对儿”T-范数/T-余范数的对偶性:
Zadeh算子对偶:
满足
概率算子对偶:
满足
有界算子对偶(Lukasiewicz):
也恰好满足对偶关系。
如果你把“交”用某一个T-范数、并集用与其不对偶的T-余范数,那就会破坏
因而不再能保证De Morgan定律、对偶律等传统性质在系统内成立。
能否混合?
这样做会有什么后果?
实际应用中怎么选择?
以下是什么情况,是混用了吗?:‘(1) Zadeh 算子 (
∨
,
∧
∨,∧)
min
{
𝑎
,
𝑏
}
a∨b=max{a,b},a∧b=min{a,b}
(2) 取大、乘积算子 (
∨
,
⋅
∨,⋅)
𝑎
𝑏
a∨b=max{a,b},a⋅b=ab
(3) 环和、乘积算子 (
+
^
,
⋅
+
^
,⋅)
𝑎
𝑏
a
+
^
b=a+b−ab,a⋅b=ab
(4) 有界和、取小算子 (
⊕
,
∧
⊕,∧)
min
{
𝑎
,
𝑏
}
a⊕b=1∧(a+b),a∧b=min{a,b}
(5) 有界和、乘积算子 (
⊕
,
⋅
⊕,⋅)
𝑎
𝑏
a⊕b=1∧(a+b),a⋅b=ab
(6) Einstein 算子 (
𝜀
+
,
𝜀
−
ε
+
,ε
−
)
𝑎
𝑏
1
+
(
1
−
𝑎
)
(
1
−
𝑏
)
aε
+
b=
1+ab
a+b
,aε
−
b=
1+(1−a)(1−b)
ab
’
先从大局概括一下:在模糊逻辑中,若希望“交(∧)”“并(∨)”保留对偶律(De Morgan定律)等经典性质,通常会选用互为对偶的同一对** –(T-范数 / T-余范数)算子**。也就是说,我们希望“”和“”彼此匹配。但在一些场合下,人们也会混用不同的交算子与并算子,形成“非对偶组合”。这在数学上并非绝对禁止,但会破坏一些模糊逻辑的经典定律。**
下面逐条看看你列的 6 种组合里,究竟是对偶配对还是混用(即“非对偶”组合)。为方便,我先把它们整理成统一的“(并, 交)”格式,并在右边备注它们对应的常见称谓或是否是标准对偶对。
(1) Zadeh 算子
(2) 取大、乘积算子
(3) 环和、乘积算子 (+\!^{\wedge}, \cdot)
(4) 有界和、取小算子
(5) 有界和、乘积算子
(6) Einstein 算子
成对出现(对偶配对)的常见方案:
**明显“混用”**的方案:
这三种就是把并、交各自从不同“家族”里拿过来拼在一起,因此不再是互为对偶。
模糊统计实验是什么?‘模糊统计试验的四个要素:
(1)论域
𝑈
U;
(2)
𝑈
U 中的一个固定元素
𝑢
0
u
0
;
(3)
𝑈
U 中的一个随机运动集合
𝐴
∗
A
∗
;
(4)
𝑈
U 中的一个以
𝐴
∗
A
∗
作为弹性边界的模糊子集
𝐴
A,制约着
𝐴
∗
A
∗
的运动。
𝐴
∗
A
∗
可以覆盖
𝑢
0
u
0
,也可以不覆盖
𝑢
0
u
0
,致使
𝑢
0
u
0
对
𝐴
A 的隶属关系是不确定的。’
在经典统计学或概率论中,“试验”意味着我们在某个样本空间(可能是一组点或事件)上进行随机观察,并据此判断某些事件是否发生。而在模糊统计(Fuzzy Statistics)或模糊概率框架下,我们需要同时处理“随机性”与“模糊性”。由此,就出现了“模糊统计试验(fuzzy statistical experiment)”这样一种融合概念,用以表达:某些事件不再是简单的“发生/不发生”,而是带有不同程度的“隶属”或“模糊边界”,并且事件本身还可能受随机因素影响。
你给出的“模糊统计试验的四个要素”可以理解为一种最基本的构造,把随机性和模糊性结合起来描述。下面对这四个要素做进一步说明:
融合随机性与模糊性
对 隶属关系的随机-模糊刻画
典型应用
这就拓展了经典统计试验只能处理“确定事件”或“二元判断”的局限,将现实中某些“边界不清”“程度性”又带有“随机波动”的现象纳入进来。由此,在分析和推理时,可以兼顾模糊性与随机性,形成所谓的“模糊概率”或“模糊统计”理论。
换句话说,**“模糊统计实验”是在“可能(随机)”和“不确定(模糊)”**之间做桥接:随机运动集合 体现了“概率范畴”下的随机波动;模糊子集 体现了“隶属度渐进”下的模糊边界;二者交织便形成了这种既模糊又随机的试验模型。
模糊集合我理解,但是“随机集” A∗我不理解,还有他们是如何结合的?u0是固定的吗?
在你给出的“模糊统计试验”描述里, 被称为‘随机集(随机运动的集合)’,而 是一个“模糊子集”,二者结合在一起体现了“既有随机性,又有模糊性”的双重不确定性。
很多同学会对“随机集”这个概念感到陌生,本回答先解释它的涵义,然后说明它是如何与模糊集合 结合的,最后回应 是否固定这一问题。
1.1 随机集的直观概念
1.2 示例
这就是**“随机集”**:每次试验输出一个子集(而不是一个数),从而把“是否覆盖某点、覆盖多大的范围”等不确定性也纳入概率描述中。
在“模糊统计试验”里,描述如下:
要点:
3.1 一般理解: 作为“被观察/感兴趣的那个点”是固定的
“在本次试验中,有没有把 包括进来? 对模糊集合 的隶属度是多少?”
3.2 可以在理论上让 也变化
随机集 :
是每次试验里产生一个子集,像“随机区域”,是否包含 具备随机特征。
模糊集合 :
有一个模糊边界,对任何点,它的隶属度可在0到1之间。这里被用来充当对 的某种柔性限制或“弹性包络”。
固定:
正因如此,当 随机覆盖到或不覆盖到 时,再结合 的模糊特征,就产生了 对 隶属度的不确定——即你引用的话:“ 可以覆盖 ,也可以不覆盖,从而使得 对 的隶属关系是不确定的。” 这个不确定性包含了**“是否覆盖到”的随机性,也包含了“覆盖到以后是否完全算属于”**的模糊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