请阅读该附件,陈述一下本篇论文主要讲了什么内容?创新点在哪里?提出了什么?
تم الإنشاء في: ٣ يونيو ٢٠٢٥
تم الإنشاء في: ٣ يونيو ٢٠٢٥
问题缘起
作者首先回顾刑法理论中常见的两条分析路线——“客观 vs. 主观”范式与“自然主义 vs. 规范主义”范式——指出二者在方法论上的张力:前者往往停留在事实判断层面,难以回答“应否归责”的评价问题;后者虽然引入规范层面的判断,却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的路径指引。
核心主张:过失行为是结果归责的基础行为
创新的结果归责要件
两类典型适用情形
体系意义与实践指引
序号 | 创新内容 | 解决的痛点 / 贡献 |
---|---|---|
1 | 提出“过失作为归责基础”的位阶式模型 | 打破“客观-主观”横切框架,将故意与过失纵向分层,重塑因果关联论证逻辑 |
2 | 引入“支配可能性”与“同一危险”双概念 | 为介入因素、危险偏离案件提供具体可检验的判准,避免经验主义色彩 |
3 | 双重可能性(预见+避免)作为归责共同前提 | 系统阐释《刑法》第16条“意外事件”条款的规范机能,统一传统分立的“因果/罪过”判断 |
4 | 用案例矩阵验证路径有效性 | 通过追砍跳河、特殊体质、先后投毒等多案型演示,展示理论可操作性与解释力 |
“以过失行为为基石,经由位阶式归责路径,借同一危险与双重可能性两道闸门,构建结果归责的普适框架。”
这一框架不仅对学理争议(如因果偏离、特别认知)给出统一回答,也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更精细、可落地的裁判步骤。